捐赠文明工程可获税务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纳税人向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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