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文明工程”可获税务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纳税人向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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