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确立首都城市雕塑发展的机制

(一)设立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的思路

    从城市雕塑发展机制的层次上考虑,我们有必要注意城市雕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的机构设置。关于城市雕塑的领导机构,全国性的和北京的都已建立。但是,由于城市雕塑建设市相当复杂的环境艺术工作,涉及社会面较广,在原有机构设置的考虑上并未能形成开放性的工作系统,现有机构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是建筑规划干部,二是雕塑艺术专业干部,缺乏宣传舆论工作人员、计划财政部门专家和企业家的参与。

    机构设置市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城雕建设的社会动员范围、工作深度和工作效率。从管理科学的角度,并针对我国城市雕塑水平低的特点,我们建议设立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作为首都城市雕塑建设和其他重大环境公益事业的最高协调机构。

    委员会应由与城雕工作相关的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两部分组成。单位成员应包括那些权力涉及城市雕塑建设以及其他环境文明建设的市规划委、北京日报社、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青年报、首都城雕委、市规划局、市美协、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城区政府、城市科学研究会,还可包括关注城市雕塑建设等重大环境公益事业的中央在京单位和大企业。个人成员指那些具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专家、领导、企业家等。

    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副书记和市政府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市协调、指导、推动城市雕塑建设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包括舆论宣传、资金协调和推动实施。

    设立首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主要是从规划和艺术的角度考虑的,其职责不变。而设立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则是从舆论宣传和调动社会资源的作用上考虑的。因为从发展机制这一系统学的层次上看,城市雕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教育、舆论宣传、社会资源调动、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工作分量很重。既要发动社会力量,又要积极谨慎处置,既做到工作高效率,又做到艺术高水平,这便需要形成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方案。

    在适当时候,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应承担制定首都城雕建设总体法规的任务。这个法规内容包括城雕建设的规划、艺术、宣传与美育、资金运作等一系列规范性措施。

 

(二)征集首都城雕创作设计方案的工作要点

    1.征集目的:开拓首都城市雕塑创作设计的思路,吸引全国的雕塑工作者参与首都城市雕塑建设,引起全社会对首都城市雕塑建设的关注,促进城市环境文明意识的进步。

    2.主办单位可由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首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北京日报社、北京晚报社、北京电视台、中国市容报社、美术杂志社、雕塑杂志社、中国城市导报社等组成。

    3.承办单位可由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等单位组成。

    4.由于雕塑必须考虑环境条件,所以应给出规划的环境条件。事先就要确定一批规划选址,公布出来,让参赛者选择设计。

    5.组织在京的高级专家评分,评分指标包括环境的适切、主题的深远、题材的新颖、艺术手法的创新等等。评分可按主题分类、功能分类、环境分类。评奖不限名额,能采用就评奖。有好的创作思路但需进一步设计的方案,可评鼓励奖。

    6.把获奖方案提供给各有雕塑意向的主办单位选用,或由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城雕专项基金中投入兴建。

 

(三)邀请外地单位来京建造城市雕塑的工作要点

    1.目的:使首都城市雕塑具有全国的文化代表性,吸引外地城市雕塑建设的资金,加快首都雕塑建设的步伐。

    2.制定邀请方案(外地单位包括省级、地方级和县级的单位,和大中型企业)。

    3.原则:尊重外地单位对在首都建造雕塑的创作和选址意向,并力求首都城市发展规划及环境要求相符合,达到二者统一。选址地应免交地款。

    4.有竞争效应的雕塑选址可用投标的方式解决。投标内容包括项目与环境的切合度及雕塑资金额。

    5.以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和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的名义向外地单位发邀请函,同意者请他们提出选址区域和主题创作意向。

    6.与外地主办单位可有下列三种方式的合作:

    第一种,主办单位自行创作自行建造,我方只提供选址。

    第二种,主办单位提供资金,并提供设计方案,我方提供选址并监管资金使用和施工建造的质量。

    第三种,主办单位提供资金,其余工作全由我方负责。

    7.进一步磋商实施细节并签定合同。

 

(四)城雕建设面向世界的方案要点

    1.原则:确实代表主办者的民族文化特色或企业文化形象;有第一流的艺术水准;不违反国际交往准则;禁止有反共文化倾向的作品;禁止引起民族反感情绪的作品;尊重主办者的创作观念和选址意向,但不得有违我们的城市规划。

    2.周密制定首都城雕建设面向世界的方案,报中央有关领导批准,并与外交部做好协调。对外交部的意见应予重视。

    3.由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或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通过国际新闻媒介表达欢迎来京建造雕塑的意向(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和基金会可英译为中国北京环境艺术委员会和基金会)。

    4.通过对外友协、国际组织、驻华使馆文化处表达中国首都城雕建设面向世界的意图和办法。

    5.有目标地通过正式渠道向某些友好国家政府或组织告知此消息,对方有正式意向时,可直接发邀请函。

    6.外国主办者(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民间组织、外国艺术家和外国企事业单位)愿在北京建造城市雕塑,可向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中国北京环境艺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主办者全称、目的、创作设计方案及其说明、选址区域意向、资金总额及到位方式与时间、创作者和制作者的资料等。

    7.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办公室或基金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通报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协调审核。

    8.形成合作的方案意向后请市委领导批准。合作方式包括:

    第一种,主办者提供资金和创作设计并自行建造,我方提供选址并协助施工。

    第二种,主办者提供资金和设计方案,我方提供选址并承担施工任务,由外方监督,特殊情况例外。

    9.外国雕塑作品选址应主要集中在旅游区和面积较大的公共绿化地带。

 

(五)初步的规划建议

    “聚中华文明之风范,集世界艺术之精华”的战略口号和面向全国和全世界的战略举措,要求正确处理城雕建设的选题与选址之间的关系。为加快建设步伐,应确立“选址优先”的规划原则,即在城市建设的规划中,把可建城市雕塑的选址先行确定下来,然后进行公开征集方案招标,比较各种方案再行确定项目。对于规划问题,我们初步提一些建议:

    1.四元桥、三元桥地带、新机场、新客站作为城标雕塑和国标雕塑的选址。因为城标和国标雕塑体量较大,一般要求在视野开阔的中心广场上或交通重要位置上。

    2.重视在主要街道及其街心绿地建雕塑。以天安门为中心,在东西长安街及其延伸街道可有8-12个雕塑项目选址,公主坟以西街道可有5-7个选址,南北中轴线可有10-16个选址。

    3.在京承101国道、京榆102国道、京津塘103国道、京石107国道、京开106国道、京包110国道等交通要道进京路口地段选址。

    4.在二环、三环的交叉立交桥地带选址。在各要道交叉的环岛上选址,并注意雕塑的多面观赏性。

    5.机场高速路沿途,多道并行,绿地开阔地多,可作为近期选址的重要地段。

    曾有否定在交通要道建雕塑的观点,主要理由市行人匆匆而过,无暇欣赏,并易于牵制司机视线,造成交通事故。其实这是一种想当然的观点,迄今未有资料表明由于观看雕塑而沉船撞车。在城市交通要道地带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合乎审美欣赏规律:一是,通过视觉形成的空间审美层次感有利于司机的心理稳定。二是,艺术风格差异大的雕塑,可辅有路标功能。三是,雕塑艺术品的视觉接触率比在偏僻和人流稀少的地带高得多,因而影响面也大得多。但是交通要道的雕塑也有一定的要求,主要是:体量较大,主体与背景应平衡;造型比较简化,不宜复杂;色彩要单调,不宜鲜艳,等等。

    6.重视广场雕塑。北京站广场、首都机场广场、西客站广场等大型广场应有选址。

    7.住宅小区开发、高档住宅区开发、带有空场的写字楼、商业楼开发以及新修公共建筑,应在规划时留有雕塑选址的空地。

    8.街道、马路扩建时应考虑雕塑的用地方式,在视觉开阔地带留址。

    9.对土地使用单位在建筑改造时,注意土地利用情况,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要求留有雕塑用地。

    10.所有雕塑选址都要注意地下管线及其修建工程时对雕塑基座的影响。

    11.所有雕塑选址都要注意未来周围环境建筑、景观的改变。近期有巨大变动的环境,要提醒主办单位注意规划建设完成后的环境景观是否与现有雕塑设计相协调的问题。

在选址工作开展的同时,应对首都北京能够建造雕塑的地带进行一次普查,逐个登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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