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文化的产业运作

刘 茜

    中国的学者这样阐述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就是应用复制技术完成文化传播的商业活动的总和。”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规模化生产,二是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化营销。

    随着现代工业化和信息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文化产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文化产品与服务进行复制生产的规模日趋扩大,文化产品与服务通过市场进行流通的范围越来越广,在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其中,就包括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适度产业开发所取得的成果。

    人们已经欣喜地看到,一些濒危的民间传统艺术品和艺术表演形式,经过科学的论证和抢救、整理,已经复制成精美的文化产品畅销于国内外市场;一些原本只属于地域性或家族式的传统艺术,通过文化产业的广泛传播而走向了社会,走出了国门;一些世代相传、凝聚着民族精神与智慧的民族史诗和民间文学,经过精心搜集和整理,已经编纂成多种文字的图书,在国内外市场广为流传,有的还被列入了世界文化宝库……各类成功的文化产业活动,使一些民族民间文化品种和形态不仅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和相应的开发,而且积累了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优秀的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和弘扬。

    尽管如此,文化产业现在仍然是一件新生事物。有人说它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会产生巨大效益;运用不当,则破坏资源浪费资金,使保护工作大打折扣。越来越多的实践经验告诉人们,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要想取得产业运作的成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尊重历史、尊重科学的自觉意识;二是“政府调控、专家指导、市场竞争”的运作模式。

    与其他文化产业相比,民族民间文化产业运作更需要公平、宽松和有序的市场环境。而这一环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关键的基础性因素,即科学的理论支持和宏观的政府管理。只有在科学理论支持下的产业选择,及其复制、传播与销售,才能够体现尊重历史、尊重科学的运作自觉,才可能准确保持其产品与服务的文化原生态与艺术原品貌的特征,并同时体现出健康向上的艺术风貌。

    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也是民族民间文化产品与服务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建立机制等手段和方式,对文化市场与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生产与经营进行科学监管,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布局、文化产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对技术装备和企业分工等进行宏观指导。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来维护文化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时制定和调整民族民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等。

    在人类进入现代文明时代的今天,运用现代产业手段和市场化操作,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发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是时代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发展提供的一条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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