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岳升阳
历史文化街区是北京古都风貌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在旧城改造中最易受到破坏的部分,对于它的保护具有相当的难度,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首先要确定城市的总体布局。北京老城是以宫殿、园林和四合院街区为主体的城市,它的建筑形式和容积量都无法适应现代商业中心和商务中心的职能。若将新旧两种不同的职能叠压在同一空间中,只能是互相排斥,难以兼得。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将新中心与旧中心分离,使以往的单一中心结构转变成为真正的多中心结构。 以往的规划虽然注意到多中心的城市结构,但副中心主要还是单一中心的补充,没有将其与旧城历史风貌的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也没有将多中心当作高效益的城市中心区体系来设计。因此80年代以来,商业中心和商务中心的建设重点仍然投在旧城的核心部位,不但城市发展与历史风貌保护之间的矛盾变得更加尖锐,而且盲目的房地产开发还会带来新的隐患,容易形成中心区的房地产泡沫,一旦经济出现波折,就有可能导致中心区的衰落。 一个好的多中心结构不但有利于历史风貌的保护,而且会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要创造这样一个结构,就需要利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城市结构转型期,有意识地运用城市规划、法规和政策的引导作用,使商业和商务中心的建设重点逐步移到旧城之外,实现现代化与历史风貌的共生。 二、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时应特别注意四合院的保护。目前,北京四合院的保护和利用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的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保持原有风貌的前提下,逐步对一些四合院进行拍卖。对于保护街区内十分破旧或已改建得面目全非的四合院,可以院落为单位划分成小块土地投入市场,以便吸引大量小投资者参与四合院的改造。政府则应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并协助做好原有居民的搬迁工作。 三、制定古旧建筑的拆、改审批程序。如今古树名木的保护已深入人心,并已形成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那些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旧建筑,也应象对待古树名木一样以年代为依据建立保护标准和拆、改审批程序。 四、给文物定个保护性补偿价。对于那些在街区改造中易被拆除的区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最好能制定出一套保护性的高额补偿金标准,在文物部门抵挡不住各方压力的时候,为文物提供最后一道金钱的防线,一旦必须拆除时,也可为其他文物的保护提供一笔可观的资金。 五、重视大量会馆的保护。对于北京的旧街区中分布的会馆,除了那些确无保护价值者外,应尽可能地予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产权的办法,鼓励会馆原籍所在地区的团体参与到会馆的保护、维修与利用工作中来。 六、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范围应予扩大。1990年,北京市公布了25条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今年对这25条街区做了调整并制定出保护规划,这是北京城市规划方面的一大进步。但如果这25条街区被确定为最终的保护范围,那么范围之外的历史文化街区就可能被名正言顺地拆毁。建议在目前的25条保护街区前面加上“第一批”的字样,以便为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出台留下余地。 此外,为配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文史工作者应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对北京旧城的街区和建筑进行逐一的详细调查和研究,尽快为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北京市应将这一研究列为近期内北京社会科学研究的最为紧迫的重大课题。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已到了最为关键的时期,需要人们更加谨慎地对待旧街区的拆迁,避免因眼前小利而损害未来的长远利益。放慢拆改,加快研究,审慎决策,保护第一,应是近期旧城改造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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