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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遗产保护角度谈北京旧城保护与整治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 赵中枢

 

    国际上对于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形成相同或相近的保护意识始于本世纪三十年代。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从国际文献中可以简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概念、内容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是保护措施的不断完善。在这个国际背景下,北京旧城作为封建时代的杰作,共和国的首都,人类的宝贵遗产,受国内政治、经济、文化诸因素的影响,其保护与整治经历了曲折的50年。

1 国际文献中保护概念、内容的发展变化

    变化可以用3个国际宪章作为代表。即《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和《华盛顿宪章》。

    《雅典宪章》是1933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4次会议在雅典通过的。《宪章》指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的、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教育今人和后代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在可能条件下,交通干道应避免穿越古建筑区。

    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19645月在威尼斯召开,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称的《威尼斯宪章》。这是第一个保护与修复古迹的宪章。它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历史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

    1987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又称华盛顿宪章)进一步扩大了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即提出了现在学术界通常使用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

2 北京保护旧城50年的实践

    北京旧城的保护可以看成是全国名城保护的缩影。1948年冬,为了保护北京重要古建筑,毛主席派人请梁思成先生在军事地图上标注位置,以备在万不得已攻城时加以保护,拉开了保护工作的序幕。

    从五十年代开始,北京市政府颁布过诸多政令、法规,保护文物古迹。到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时,保护的重点主要是文物古迹。期间有保护北海团城等许多成功的实例,也有城墙被拆的遗憾。

    八十年代,开始从历史名城角度宏观保护旧城。1985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首次公布了市区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定,1987年,分区规划中进一步调整了旧城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并规定了容积率的限制,提出了对景观走廊和传统风貌街区的保护。1990年,市政府颁布了25个街区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提出了整治与保护的要求。

    对照国际保护趋势,可以看出,北京在八十年代开始名城宏观保护,九十年代将重点放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方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因为在我国99座国家级历史名城中,整座城市能被完整保护的只是极少数,如再不积极保护城市能体现整体风貌的历史地段,名城就会有其名而无其实。

 

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与北京的荣誉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条件和要求,这是人类重视遗产价值的一项重要行动。然而,我国并未及时加入该公约。1984年,北京大学侯仁之教授向全国政协提案,希望我国政府加入这一条约。1985年,我国政府加入该条约。截止到199812月底,全世界列入世界遗产清单的共582(文化遗产445,自然遗产117,双重遗产20),其中中国21项。在这21项中(文化遗产15项,自然遗产3项,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3项),北京占有文化遗产5项,即: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颐和园和天坛。

4.北京旧城的保护与整治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旧城的保护与整治是一个过程。董光器先生提出北京整体保护的10项内容,是一个长期的目标。需要各个方面从认识到行动,共同努力,共同担负保护北京旧城的重任。